教发函[2016]9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温州商学院的函》(浙政函〔2015〕83号)收悉。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温州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637;同时撤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温州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5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温州大学与温州文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书》,请督促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温州商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