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zjhz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jhzcc.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