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75元/学分)预收。我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为每年每生24000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温州大学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b@wzu.edu.cn。
院校网址:www.wzu.edu.cn,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