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16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长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开辟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际教育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游学奖学金。
注意: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二十一、上课地点:2016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16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咨询电话:010-400-0044-987 010-400-0022-987
北校区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机电工程学院010-52781207,5278120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