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02人,全日制在校生6700余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财会、护理、室内艺术设计、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文秘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三中心”,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教育系、艺术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部、继续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实训设备管理中心、残疾人培训中心、现代信息中心。现设置高职专业27个(招生专业14个),中职专业10个,成人学历教育专科专业16个、专升本专业8个。同时,附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阿语翻译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吴忠市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地、吴忠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基地16个,为学生取得“双证书”提供平台。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设有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举办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就业洽谈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逐年增加“订单式”培养规模。与中阿国际商贸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青铜峡铝业集团、吴忠仪表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