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考生22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专业 | 入选资格计划数 |
金融学 | 42 |
金融工程 | 19 |
保险学 | 7 |
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 | 5 |
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 5 |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 8 |
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 6 |
会计学 | 25 |
财务管理 | 29 |
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 | 8 |
经济统计学 | 10 |
工商管理 | 5 |
市场营销 | 5 |
财政学 | 8 |
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方向) | 4 |
法学(法学-会计双学位班)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 | 8 |
商务英语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5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经济学双学位班) | 5 |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 4 |
合计 | 220 |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一)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含)以上;
(三)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二等奖(含)以上;
(四)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含)以上;
(五)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