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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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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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和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适应相关职业发展需要;对于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关注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号。)到高新校区携带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五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形式、内容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十六条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其评价办法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七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舞蹈、语言四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四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第九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17年4月3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预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注册报到的考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后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因住宿条件而异,最高不超过11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以及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陕鼓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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