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一)统考科目考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17年12月23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二)专业课考试
1、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音乐、舞蹈、教育硕士、公共管理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2、美术、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上午8:30—13:30。
研究方向不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间、地点有所不同,请在http://yzw.sccm.cn上查看详细安排。
(三)专业加试: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资格线后,参加相关科目加试。具体时间以http://yzw.sccm.cn上公布的时间为准。加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A、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传播艺术学、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五个研究方向初试合格者,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艺术学基础知识》、《美学基础知识》;
B、报考艺术文献编译(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一般应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专业考生需通过国家四级(含四级)以上英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专业八级水平考试。考生报名时提交证明英语水平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两篇(附原文),其中一篇的内容必须与音乐有关;
C、凡以同等学力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各研究方向、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
D、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舞蹈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舞蹈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舞蹈教学理论基础》、《中国舞技术教学分析》;
E、凡以同等学力和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类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
3、专业复试:考生可于2018年3月中下旬登陆http://yzw.sccm.cn查询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综合分计分办法和录取原则。
九、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4、初试的专业主课(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录取;复试折算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其中美术类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能低于80分);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5、报考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方向的考生,有艺术专业学习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按教育部要求使用。
十、奖助办法
1、三类奖学金,研究生全覆盖。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人/年,二等奖8000元/人/年,三等奖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
2、学校“三助一辅”金,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助管、助研、助辅600元/人/月。助教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十一、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须随时关注http://yzw.sccm.cn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马林巴等大型乐器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老师。
3、硕士生培养经费严格按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4、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个别专业进行抽查或复查,其抽查或复查成绩作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5、新生入学后根据需要进行德、智、体、专业水平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专业水平未达标者等)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简章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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