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会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九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60年,山东省纺织工业厅批准建立山东省周村丝绸学校,1962年停办,1980年复校为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1992年学校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199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中专,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3月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 招生人数:根据学院招生总计划情况,结合艺术类专业师资力量、实际办学情况,经系部申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审核,确定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鞋类设计与工艺、空中乘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