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有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省招办公布的确认时间段内,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7日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8日早8:30-11:30进行文化课笔试(文化课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300分);3月18日下午13:30-16:30对普通高中生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200分)及“三校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十五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它十四所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成绩发布之日起至4月3日前可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8日至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成绩满分300分,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0分,“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按总成绩排序,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