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6.8:1;专任教师77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18元;图书92.3万册,生均图书62.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17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1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0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89号,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②、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五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④、浙江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