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综合测评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综合测评时间:2017年4月16日。
第十二条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得到,学考成绩选十门科目计算,计算后折换成满分100分,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A | B | C | D |
语文、数学、英语 | 20 | 15 | 10 | 5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 10 | 8 | 5 | 3 |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报名结束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计算得到。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5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500%则全部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80分。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国际贸易实务、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数学满分为20,英语满分为40。其他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目满分4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三)素质特长项成绩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全国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可报考我校免试入学直接录取,不占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
2 |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 省级一、二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竞赛 |
省级三等奖 | 18分 | |||
3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评选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
5 | 国家等级运动员(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
6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书法美术及文艺等非团体项目 |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传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7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序列1、2除外),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竞赛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一致的 | 省级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 18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备注:
1.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和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
2.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且在报名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将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未按时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处理。
3.提交素质特长项复印件材料、效验原件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1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100分,其中测试成绩X满分80分、素质特长项成绩Q满分20分)组成。考生综合测评成绩Z=X+Q。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