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笔试。经特长专家组评审,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特长分,笔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进入面试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特长附加测试。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特长分,面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形成,满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填报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第十七条 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十八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被录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二)网上审核时间:3月7日—3月9日;
(三)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10日-3月16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电子邮件:zs@zucc.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
邮 编:310015
第二十三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 8828576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