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立汽车工程系、城市轨道与铁道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械工程系、交通技术系、基础课教学部等8个系(部)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开设26个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为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11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学校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宣传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行政楼五楼,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atc168.com/zhaoshengwang/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陆省招生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需接受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测试,测试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考核依据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待。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至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及现场确认(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17年4月8日至4月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