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在2018年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为做好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庆阳职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招生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我院招生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录取政策,讨论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评价考核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审核备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宣传工作,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推荐专业、条件以及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
评价考核组:负责组织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录取工作的合法性。 后勤保障组 :负责招生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参加甘肃省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评价方式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
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