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表演(小提琴)、音乐表演(美声)专业在沈阳蒲河校区办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38万平方米(约合220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8.5:1;专任教师143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36.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60.5元;图书273万册,生均图书89.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延续历年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预留计划比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原则:1、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报考情况,增加生源充裕地区计划,保护考生的利益。2、按录取规则排序后同分并列考生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理不限,语种不限,男女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大提琴) | 4年 | 音乐与舞蹈 学类 | 艺术学 |
2 | 130201 | 音乐表演(小提琴) | 4年 | 音乐与舞蹈 学类 | 艺术学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美声) | 4年 | 音乐与舞蹈 学类 | 艺术学 |
4 | 130301 | 表演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5 | 130301 |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6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7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8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9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戏剧与影视 学类 | 艺术学 |
10 | 130404 | 摄影 | 4年 | 美术学类 | 艺术学 |
11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4年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专业10000元;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表演(小提琴)、音乐表演(美声)115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5000元。住宿费:800元-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③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①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之后全校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