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浙江省)_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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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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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委代码:136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省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各专业学费:软件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四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

2.住宿费:学院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共分为四个标准,分别为:1600元/年;1280元/年;1200元/年;960元/年,住宿费的收取按学生实际入住寝室的条件确定。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

1.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

2.传真:0575-88052795

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

4.邮政编码:312016

5.E-mail地址:zs@zptc.cn

6.院校网址:http://www.zptc.cn

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cn

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黄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
1高职(专科)610305电信服务与管理0不限
2高职(专科)630701市场营销3技术 思想政治 历史
3高职(专科)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0不限
4高职(专科)610212移动应用开发3物理 化学 技术
5高职(专科)610205软件技术3物理 化学 技术
6高职(专科)630201金融管理3思想政治 历史 技术
7高职(专科)600702快递运营管理3技术 地理 物理
8高职(专科)630601工商企业管理3技术 历史 地理
9高职(专科)610304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3技术 地理 物理
10高职(专科)610306光通信技术3技术 地理 物理
11高职(专科)610301通信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2高职(专科)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3高职(专科)610303通信系统运行管理3技术 物理 化学
14高职(专科)610302移动通信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5高职(专科)610106智能监控技术应用3技术 物理 化学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录取规则,对符合我院章程要求且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分专业(专业类)按总分排序,专业排序名次在学院该专业(专业类)缺额计划数以内的(含缺额计划数),予以投档;对于投档考生,学院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同分考生,按照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3.我院2018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九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院”、“学院”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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