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数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功能材料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