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367831(鄞州校区)
0574-88839045(奉化校区)
(2)传真: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839046(奉化校区)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13、88839025
(4)联系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5)学校网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 zjpu.edu.cn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