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凡被学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突出者入学后第一年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15%;二等奖学金5000元,比例25%;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30% 。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先一志愿然后调剂考生的次序评定。
(四)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人。
(五)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基金。支持学业成绩突出的有关专业研究生赴海外研修。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校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295、0412-2960785 。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0808;邮箱:assyjjjcc@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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