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
2019年11月3日 8:30-17:00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与评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包含职业素养测试50%+综合面试50%。
测试根据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特长项加分满分10分。凡在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特长项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累计得分值不超过10分;申请特长项得分须经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办公室确认。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学校分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加上特长项加分组成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比例拟定录取名单。同分考生,按照特长加分项得分、综合面试成绩、职业素养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3.如果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数的100%,则按照专业报考人数的95%录取。
4.如果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考生则需同意调整至能开班专业。
5.对于二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剩余专业招生计划的100%比例拟定录取名单。
6. 录取信息于11月9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对有违法处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高职百万扩招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百万扩招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扩招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高职百万扩招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571-56700035
咨询QQ:800028758
网址:http://zs.hzvtc.edu.cn
附件详见:https://zs.hzvtc.edu.cn/info/1013/29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