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
(三)高职提前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高职提前招生的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高职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20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
(二)高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网站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确认考生须知。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网址:http://zsb.zfc.edu.cn),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确定考生名单。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资格合格考生依据考生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