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 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科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
1.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5519
2.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26
3.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 办学层次:专科(大专)
5、 颁发文凭及证书: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专科(大专)文凭,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可办理教师职业类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五、 学校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邮编:344000
六、 学校基本概况: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40多年的师范办学历史。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江西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江西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第一学历本科文凭。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4-8768666
(传真):0794-8768666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网址:www.fzp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