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但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文理类: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艺术类: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