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Xijing University),院校国标代码:12715。
第三条 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学院是一所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坐落于西安。始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4月,西京学院获批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学校始终秉持“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大学为己任,培育英才,传承文明,努力建设高水平西京大学。
学校占地1858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本校优势,学校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专业群。现设有14个院系、7个书院;6个硕士招生专业,33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