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