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三)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就处电话:0771-7870606、7870609、7870718(兼传真)。
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
(二)学校招就处电子信箱:nzzsb@163.com
(三)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
(四)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