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3.准考证请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1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单独考试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详见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分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见附件2。
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考核合格后即可在规定时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若教育部在 2021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4.考生应遵守我校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
(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3)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
请点击此处查询。
(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
(5)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附件详见:https://yz.bnu.edu.cn/detail/abe2773f
专业目录:https://yz.bnu.edu.cn/content/zyml/2021/ss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