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2.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舞蹈学
4.广播电视编导
5.表演
注:具体招生专业、科类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在艺术文理分科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其他各省按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需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类专业需校级联考成绩合格,且考生专业主项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山东省考生报
考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需校级联考成绩合格,且考生实测净身高符合要求。
三、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校级联考考试安排
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校级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承办,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info/1003/2041.htm。
3.山东省服装表演类专业校级联考考试安排
山东省服装表演类专业校级联考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办,详情请见网址:http://zs.sdada.edu.cn/info/1007/1904.htm。
4.联考各专业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最终以承办学校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