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七条 学校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 邮编:315336。学校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十条 招生网址:zsw.nbei.net;咨询电话:0574-8720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8:00—2021年4月9日16: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学考成绩赋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zsw.nbei.net),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报名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