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广州新华学院章程
序言
广州新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举办高校中山大学与出资方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于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68号),正式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成广州新华学院,为民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使命,努力建设成整体水平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独具岭南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高校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中文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英文名称:Guangzhou Xinhua College 缩写:GZXH
学校法定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和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学校设有广州、东莞两个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xhsysu.edu.cn
第三条 学校由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独立第三方审计,学校资产总额为477952.94万元。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和管理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法人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
第五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坚持“三基三严三早”(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早立志规划人生,早理论联系实际,早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学传统,坚持诚信求是、开放包容、笃实创新的教学精神和“早、正、严、实”(立足早字,赢得时间;心正,身正,操行正;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方法;扎实抓,抓扎实)的教学原则,将培养“德才兼备、知行合一”,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 学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以本科教育为主,多层次办学,积极探索发展应用型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开展国际合作教育,适度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有选择地开展国际国内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证书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科专业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理学、医学、工学、经济、管理、法学、艺术、教育。学校将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拓展和调整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建设优势特色的学科。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对学校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由7至9名(单数)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举办者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委书记、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
(二)参与学校年度财务预、结算审核,对财务预、结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三)参与聘用和解聘学校校长决定过程,具有表决权;
(四)参与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三)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要董事会决策时。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研究事项的材料和会议通知送达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