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招生各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0%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3.招生各专业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4.招收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普通高中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的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前面同分规则下仍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则按当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85%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9.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
第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21年1月8日前完成方案上报工作,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1年3月10日—4月1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21年4月3日—4月6日16时,报考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四)2021年4月9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2021年4月10日—4月13日16时,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六)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测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
(七)2021年4月17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21年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根据省考试院技能理论考成绩公布适当调整)。
(九)2021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六)结束网上录取。
(十七)2021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八)2021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见报名条件第五条。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咨询QQ:800028758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文泽路站、B1线、B支4线)
网址:https://zs.hz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