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考人数的前90%(四舍五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不再设置备录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1:5的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的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的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 同分考生的排序。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考单科成绩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若仍出现同分,则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顺序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九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5-85745538,E-mail:hny@zptc.edu.cn。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等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并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做出相应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具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236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52795、88053348、88313375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p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