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第二十条 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学考科目总分,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分数,特长分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职业技能理论、技能成绩,特长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校后可根据文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86452702(传真)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www.z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