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满分为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本部1100元/学年/生。贵阳校区400元/学年/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贵阳校区),南校区600元/学年/生(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南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并到校报到的考生,学院赠送西服一套。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院本部联系电话: 0854-8363615
贵阳校区联系电话:0851-84706611
南校区联系电话: 0854-8363978
学院地址:院本部: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贵阳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9号
南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南路
学院网址:http://www.gzjmzy.cn/
邮政编码:5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