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网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网上考试办法
1、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不组织现场“校考”。
2、考生通过手机“艺术升”APP完成在线确认后,在规定时间通过APP上传视频材料完成专业考试。
3、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详见《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各专业网络考试具体内容》《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和《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网络考试操作说明》。
4、考试时间:2021年4月2日—7日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真实有效,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报考材料提交办法
第十五条 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7日前邮寄或送至学校。
1、报考材料内容: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文化成绩证明:毕业学校开具的考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成绩证明,成绩必须换算成百分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户口本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5)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复印件。
(6)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提供《北京市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7)报考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的考生请在网络考试结束后,将2小时内完成的最终作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邮寄到学校,作品允许折叠,画纸上除考生号外,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个人信息或记号。
2、兼报专业的考生请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材料且无书面情况说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学院还设有信访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自主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问题,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2、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3、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直接使用2021年北京市“美术统考”专业合格成绩。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时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征集志愿:如学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
第九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除外)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自主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