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鄂州职业大学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鄂州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鄂州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鄂州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鄂州职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335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邮政编码:436000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鄂州职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万国光 周峰
副组长:严莉 杨殿生 马凌军
成员:高兴国 陈中林 盛耀志 李雄舟 张刚民 陈永红 张磊 杨家林
汪建立 杨国根 熊裕文 姜文华 夏敏 程国先
第九条鄂州职业大学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鄂州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鄂州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