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各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政策做休学或退学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试(测试、测评)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人(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个专业学费4200元/年·人)。
家境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专业计划、招生专业等详细信息可在当年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三十二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
学院网址:http://www.gsjdx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jdxy.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sjd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