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建筑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