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7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