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9个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认证专业、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等国家级平台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9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9人,高级职称66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专项人才”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30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