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迁入学院所在地城镇集体户口。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在学院设立“万向学院鲁冠球教育奖”,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素质提升。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7771888;传 真:0571-87771888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6211室——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3)
3.院校网址:http://www.wxpoly.cn
4.招生网址:http://zs.wxpoly.cn
5..招生咨询QQ群:715653195
第三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8984083 (录取期间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