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2875
第四条 学校校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邮政编码:313000
第五条 学校性质: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单位,浙江省教学创新示范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zvtc.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
传真:0572-23630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方法、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于没有实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