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录取及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2.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对进档考生专业实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考生必须同时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无专业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及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校园网:http://www.qzc.edu.cn/
招生网:http://zs.qzc.edu.cn/
招生咨询QQ群:76301495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