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1209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入学报到时将档案交至学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