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邮政编码:353011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806599033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