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2.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3.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4.艺术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具体公式如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音乐学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30%+专业省统考成绩×2.5×70%。
(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如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七、2021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厦门华厦学院2021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九、附则
1.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xzsb01、hx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2.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