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2021年, 除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免学费外,其他专业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为5000元/年/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1000元/年/人。
第七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四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十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党政办、招生办、就业办、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动科系等部门负责人、动科系专业老师代表、傲农集团总裁、及学生会主席为委员。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