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apt.com.cn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54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