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普通本、专科按照尊重学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所在省份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专科11900元/年;体育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8000元/年,艺术类专科12900元/年;专升本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专升本理工类专业16000元/年,专升本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商丘学院住宿标准为: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住宿标准为: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符合修读双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双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及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 编: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s://www.sqxy.edu.cn
E-mail:zsc@sqxy.edu.cn